各乡镇人民政府(凤栖街道办),各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单位,省市驻洛单位:
 
 《洛川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洛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
 
 洛川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和创新大气污染防治,营造全民治污降霾的良好工作格局,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延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洛川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大气污染网格化防控布局,通过推动治污降霾工作重心下移和网格全覆盖工作模式,进一步提升我县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水平。 
 
 二、监管方式
 
 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由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设置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增加大气污染防治事件管理职能。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大气污染防治“四级网格”监督管理制度,并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就简”原则选择网格负责人网格员。网格管理以县城区和交口河镇为重点监管区域。各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三、四级网格管理制度
 
 (一)一级网格
 
 全县设立1个一级网格,即县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中心,由主管副县长任网格长。各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各负其责,开展工作。
 
 主要工作事项:
 
 1.制定方案。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制定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方案。
 
 2.统筹协调。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会,及时上传下达并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环境问题。
 
 3.检查处置。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发现或二级网格上报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包括:(1)市政工地、水务工程、料场无序、渣土清运、道路清扫、道路破损等扬尘污染问题。(2)餐饮油烟、机动车冒黑烟等低空面源污染问题。(3)煤质超标、烟气污染物超标等燃煤污染问题。(4)工业企业违规建设、超标排污问题。 
 
 4.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
 
 5.配合处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6.监督考核。定期检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本辖区二、三级、四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二)二级网格
 
 全县共设立16个二级网格,即以各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为单位,各乡镇长、主任为网格长,负责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主要工作事项:
 
 1.检查处置。制定检查计划,对检查发现或三、四级网格上报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处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包括:(1)建筑工地、绿化工地、拆迁工地、裸露场地、乱堆物料、垃圾倾倒等扬尘污染问题。(2)反光膜和树叶焚烧、露天烧烤、秸秆焚烧、鞭炮燃放等面源污染问题。(3)废弃黄标车清理。(4)煤炭堆场覆盖不到位、冒黑烟等燃煤污染问题(详见附件1)。
 
 2.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如属于一级网格处置或确需一级网格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应迅速将情况上报到一级网格及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置,同时上报县治污降霾领导小组办公室。
 
 3.配合处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4.监督考核。定期检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治污降霾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本辖区三、四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5.积极宣传。在本级网格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确保辖区的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人人知晓,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三级网格
 
 以各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辖区分片包片领导为网格长,负责辖区各个村庄。
 
 主要工作事项:
 
 1.检查处置。(1)建筑工地、绿化工地、拆迁工地、裸露场地、乱堆物料、垃圾倾倒等扬尘污染问题。(2)反光膜和树叶焚烧、露天烧烤、秸秆焚烧、鞭炮燃放等面源污染问题。(3)废弃黄标车清理。(4)煤炭堆场覆盖不到位、冒黑烟等燃煤污染问题。
 
 2.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如属于二级网格处置或确需一级网格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应迅速将情况上报到二级网格及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置,同时上报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主要领导。
 
 3.配合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4.监督考核。定期检查并协调解决本辖区治污降霾重点、难点问题,监督本辖区四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评价。
 
 5.积极宣传。在本级网格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确保辖区居民人人知晓,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四级网格
 
 以村为单位,村书记、村委会主任网格长,配备1名网格员,网格员由村委会主任兼任。
 
 主要工作事项:
 
 1.巡视检查。每天在所属网格内进行巡查,及时了解辖区大气污染及环境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2.告知劝阻。对工地扬尘,焚烧垃圾、树叶、反光膜、秸秆,冒黑烟等行为应进行告知劝阻,防止发生更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
 
 3.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告知劝阻无效或无法告知劝阻的情况下,应迅速将情况直接上报到有处置权的上级网格或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置,同时上报包抓领导。
 
 4.配合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到达现场后,配合有关工作人员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5.跟踪落实。监督反馈上报信息的处置处理情况,对处置时限、处置过程等内容进行全方位监督,直至问题解决。
 
 四、工作机制
 
 大气污染问题按照情节轻重、处理难易,分为日常、一般、严重三类,进行分级分类处置,各责任单位按照完成时限及时有效处置大气污染事件。 
 
 (一)日常问题:即对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反光膜,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由三级网格长负责组织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根据情况自行处置,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并将处置结果报二级网格长登记备案。
 
 (二)一般问题:即工地内燃烧垃圾,燃烧其他废弃物等比较复杂、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网格员在发现后10分钟内报告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联络员,由二级网格长负责协调处置,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备案。
 
 (三)严重问题:即对堆煤场、堆料场物料不覆盖,场地未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冒黑烟等复杂、涉及执法问题。二级网格联络员在接到三级网格员报告之时起30分钟内,到达现场查看,并及时上报治污降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置,县治污降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派至相关部门负责处置。
 
 五、人员管理
 
 (一)各级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在工作时佩戴统一标志牌,依照上报信息数量和质量发给相应工作补助。城管人员工作补助由城管局负责解决,其他人员经费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解决。
 
 (二)网格员应按照责任,对负责网格适时开展巡查,主动与辖区居民、村民交流沟通,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填写管理日志,成为发现、受理、处置、协调、报告大气环境污染行为的“第一人”。
 
 (三)建立网格管理公示制度。在每个网格醒目位置公布网格长、网格员姓名、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县治污降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各级网格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建立考核奖励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工作的实施和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工业园区要成立相应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调动各方面工作力量,形成“政府领导、行业牵头、区域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格局。
 
 建立领导包抓责任制。县分管领导每月与包抓二级网格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联系1次,帮助开展网格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领导每周至少与包抓三级网格(片区、村)网格长联系1次,每周到包抓三级网格(片区、村)开展1次实地督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网格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做好领导包抓督导工作记录。
 
 (二)机构保障。县编办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建立二级网格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环保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真正做好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在加强二级网格工作力量的基础上,采取增设公益性岗位、吸纳志愿者参与等多种形式,充实第三级网格员力量,确保一长一员配置。有计划地对各级网格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优、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基层管理队伍。
 
 (三)经费保障。网格化管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需要搭建软件、硬件平台,支撑网格化建设,县财政局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建立网格化管理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本级网及延伸网络的经费。同时,积极申请省市资金支持。
 
 (四)考核保障。坚持分级考核、分类考核、定量考核并行,量化、细化、实化网格管理考核指标。县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按照市、县要求及本《实施方案》,对乡镇(街道办)、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县委、政府督查室、县纪检监察部门、县治污降霾办要定期对各级网格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县治污降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安排,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督查或专项督查。通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1.洛川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各部门任务分解表
 
 2.洛川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事项目录
 
 3.洛川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表
 
 附件1
 
 洛川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
 
 各部门任务分解表
 
  
   
    
    | 部 门 | 工作任务 | 
 
    
    | 经发局 | 1.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67%以下;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气化洛川”进度,大力开发地热能、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 2.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积极推进煤炭开发利用向多元化、洁净化发展,不断优化煤炭产品结构,煤炭洗选率达到70%以上。 3.加快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支持鼓励燃煤火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4.加快淘汰小火电机组。全县10万千瓦以下排放不达标小火电机组限期改造,2017年底前排放不达标机组全部关停。 5.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6.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支持工业类项目退城入园,有序推进城市主城区石化、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 
 
    
    | 教育局 | 加强环境基础教育。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培养学生的环境意识。 | 
 
    
    | 公安局 | 1.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完成市上下达的淘汰任务。 2.严格落实禁限行措施。设立限行标志牌,安装监控探头,实施县区区域限行。扩大“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和禁行范围,限行区域由县区扩大到乡镇。加大机动车流动路检力度,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禁止“无标车”上路行驶。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 | 
 
    
    | 财政局 | 完善激励机制。对积极实施结构关停、提标改造、锅炉拆改等治理行为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改善激励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 
 
    
    | 国土局 |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矿山开采行为,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 
 
    
    | 环保局 | 1.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不断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与标志发放工作,环保标志发放信息实现中省市三级联网。 2.推进联防联控机制。推进“规划、标准、监测、防治措施”统一的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水平。 3.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加强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能力建设,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4.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最严格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格的问责,从严查处影响绿色发展、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 5.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6.加大对油气改造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按期完成。 | 
 
    
    | 住建局 | 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 | 
 
    
    | 交通局 | 1.发展绿色交通。继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交通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运力。在城市公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车站通勤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 2.打造绿色交通走廊。在高速路两侧50米范围内实施道路林网建设。 3.对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县油罐车进行油气回收设施改造的情况进一步核查,确保完成油气回收率的提高。 | 
 
    
    | 水务局 | 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加快水系生态恢复,增加城市周边水域面积,积极探索大气污染系统防治模式。 | 
 
    
    | 林业局 | 实施绿色屏障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小流域治理、湿地恢复等绿化工程。 | 
 
    
    | 商务局 | 1.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加强对拆解企业监管,规范机动车报废拆解工作,不断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 2.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以及油库和加油站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油品,确保全县国ⅴ燃油市场供应秩序。 3.负责督促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严格成品油经营企业资质管理。 | 
 
    
    | 质监局 |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负责加油站及储油库油气改造设备计量器具和有关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安监局 | 负责加油站、储油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油气回收治理工程中的改建、扩建项目,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城管局 | 1.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协同县交通局等单位做好城市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公共自行车交通网络,保障绿色出行。 2.加强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推广渣土车管理“宝鸡模式”;建筑工地必须安装城市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并及时将相关数据上报环保部门,禁止城市建成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 | 
  
 
 
 附件2
 
 洛川县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事项目录
 
  
   
    
    | 
 序号 
 | 分类 | 具体内容 | 管理检查标准 | 各级网格工作职责 | 
 
    
    | 三级网格(村、社区、片区) | 二级网格(镇、园区) | 一级网格(县) | 
 
    
    | 1 | 扬尘污染防治 |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 | (1)各类施工工地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 (2)施工现场砂石渣土等堆料全部覆盖。 (3)工地内部大型机械车辆停放区域及主要道路全部硬化,每天及时洒水清扫,确保无浮土。 (4)出入口建有冲洗设备和排水沟并能正常使用。 (5)出工地车辆全部冲洗,无高尖装载现象,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6)严禁在工地围挡外堆放建筑物料或垃圾。 (7)四级以上天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8)筑施工作业立面需用密闭网封闭。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2 | 市政施工工地扬尘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 3 | 公路施工工地扬尘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 4 | 水务工程工地扬尘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 5 | 园林绿化工地扬尘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6 | 拆迁施工工地扬尘 | (9)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 (10)所有拆迁堆料采取高栏围挡、喷淋等防扬尘措施。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7 | 裸露场地 | (11)裸露场地应当采取简易绿化或采取密目网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8 | 露天垃圾 | (12)禁止随意倾倒和堆放垃圾。 (13)禁止往雨水口、绿地倾倒垃圾。 (14)集贸市场内外,河道两岸无垃圾堆存。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9 | 乱堆物料 | (15)煤场、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厂应合理规划、统一建设,符合环保标准。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 (16)煤场、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厂各种堆料须全部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墙,并采取覆盖、喷淋措施。 (17)堆料前场地及时洒水清扫,确保无粉尘、积灰。 (18)运输车车辆出场区须检查、冲洗轮胎,严禁带泥、带渣上路。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10 | 渣土车密闭运输 | (19)所有渣土车须平槽装运,加盖密闭运输,杜绝高尖装载和沿途抛洒。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 序号 | 分类 | 具体内容 | 管理检查标准 | 各级网格工作职责 | 
 
    
    | 三级网格(村、社区、片区) | 二级网格(镇、园区) | 一级网格(县) | 
 
    
    | 11 | 扬尘污染防治 | 道路扬尘 | (20)实施吸附式湿法作业。 (21)渣土清运通到全面冲洗工作在清晨6:30前完成。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 (22)各类快速路、国道、省道、主、次干道、乡道、村道、小巷、楼群、甬路,各类桥梁(含人行天桥),重点地区无乱堆乱放、乱泼乱倒,无白色污染,无垃圾堆存。设施整洁,路见本色。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12 | 道路破损 | (23)机动车道路面平整,无坑槽现象。 (24)非机动车道路面平整,无缺损。 (25)人行道花砖无塌陷。 (26)桥梁桥面无坑槽,桥头及伸缩缝无跳车现象,桥栏杆完整无损。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 13 | 低空面源污染防治 | 油烟污染 | (27)新建餐饮单位必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28)现有餐饮单位(含各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应使用清洁能源。 (29)餐饮单位应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 | 巡查 上报 | 上报 反馈 | 处置 反馈 | 
 
    
    | 14 | 露天烧烤 | (30)严禁露天、夜市烧烤,杜绝烧烤油烟污染。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15 | 焚烧垃圾 | (31)禁止焚烧汽车修理厂废矿物油等杂物。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32)禁止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反光膜、杂草。 (33)禁止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等杂物。 (34)禁止废品回收站用焚烧方式处理废旧物品。 (35)禁止焚烧其他产生大气污染的杂物。 | 处置 上报 | 协调 督办 | 检查 督办 | 
 
    
    | 16 | 焚烧秸秆 | (36)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 
 
    
    | 17 | 燃放鞭炮 | (37)县城建成区内应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 (38)宣传引导,减少烟花爆竹燃放时间。 | 巡查 上报 | 处置 反馈 | 协调 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