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川县铁腕治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lcxzf-10_C/2017-091400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 2017年09月10日
标       题: 洛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川县铁腕治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洛政发[2017]28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12日
公文时效: 无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便民(社区)服务中心,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单位,省市驻洛单位:

《洛川县铁腕治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洛川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洛川县铁腕治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水污染治理工作,全面提高我县水环境质量,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延政办函〔2017〕67号)、《延安市铁腕治水工作方案》(延政函〔2017〕139号)及《洛川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洛政办发〔2017〕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落实各级各部门水污染治理和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依法治水、标本兼治”的思路,以铁的手腕治水、铁的办法治本、铁的决心问责,全面完成中省市下达我县的水环境治理任务。

(二)工作目标。健全水污染治理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全面落实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落后产能淘汰关转、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治理、河流生态修复等措施,达到主要污染物浓度逐年下降、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年度目标是:2018年,北洛河水质达到Ⅲ类。我县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Ⅱ类;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3%,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5%;农业节水灌溉率达到60%以上;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低于12%。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工业污染源达标治理。督促工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建设污水及垃圾集中处理等治污设施,确保工业企业实现清洁生产。油气开发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油区环境治理水平,强力推进“井场清洁文明、污水达标处理、原油管道输送、危废安全处置、生态植被恢复、伴生气综合利用”六大治理措施,巩固清洁文明井场建设成果,完善应急拦污设施建设体系。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污染源都要完成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报告,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2019年,所有工业企业都要建成配套固体废物和生活、工业废水处置设施。2020年,对没有实现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实行停产限期整治或关停处理,确保所有工业企业排放水都达到地表水Ⅳ类排放标准。相关企业要提早谋划,明确治污设施提标改造时限。(县环保局牵头,县经发局、财政局、水务局参与,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快推进城镇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组织实施污水厂扩容、扩建项目,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抓好污水主管网、支管网、提升泵站、截留闸等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做到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污水应收尽收。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进度,建设和完善环保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在线监测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数据准确无误。科学规划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置项目,加快提标改造工程进度,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加快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一批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和农村小型污水处理站。完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强污泥管理,确保污泥有效处置。开展中水回用试点建设,全面提高再生水回用效率。加快城镇垃圾填埋场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监管,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治理模式。2020年,县城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实现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省级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县城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1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省、市级重点镇达到75%以上。(县城管局牵头,县经发局、环保局、住建局参与,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强化河道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处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北洛河主要河流排污口综合整治工作。采取“一口一策”办法,开展排污口普查登记,制定河道排污口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通过保留并实现达标排放、立即封堵或限期封堵、综合治理等措施,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治。2017年,我县要完成排污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针对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河道排污口整治任务和时限要求;2018年,要成立专项整治执法队伍,对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强制拆除;2019年,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能够保持水功能区划Ⅲ类水标准,重点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县内雨污分流率达到50%以上;2020年,全面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管,全县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能够保持水功能区划Ⅲ类或以上水质标准,重点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县水务局牵头,县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四)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完成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加快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于今年8月底前形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报请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以精准扶贫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全市省级重点镇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达到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到90%以上;每年创建的生态乡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50%和85%以上。(县农业局、畜牧局和住建局牵头,县经发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五)强化水环境监管。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有序开展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与评估,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饮用水水源监控、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深化“双源”(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污染源)及补给径流区内重点监管污染源调查评估,完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年度目标任务。2017年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建设;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按期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其他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推进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建设,统一规划设置监测断面(点位),于年底前建成全县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县环保局牵头,县经发局、水务局、国土局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快水治理项目建设。全力加快年度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度,在组织编制水污染防治项目中省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必须要求相关投资项目提前纳入项目库储备和编制完成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县经发局牵头,县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参与,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为副组长,经发局、财政局、商务局、城管局、交通局、监察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农业局、工商局、畜牧局、质监局、林业局、水务局及各乡镇政府、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铁腕治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铁腕治水日常工作。各相关乡镇、部门要严格按照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逐项落实各项整治措施,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控制单元责任主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行业部门监管,真正形成政府牵头,乡镇、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按时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夯实治理任务。各乡镇政府要按照我县铁腕治水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铁腕治水“1+X”工作方案,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查落实。

(三)建立动态报告制度。各乡镇政府要逐年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坚持每季度前3个工作日内向县环保局(联系人:杨红丽,电话:2691203)报送季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季度的重点工作计划。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在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向县环保局报送上季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季度重点工作计划。县环保局要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按月按季进行分析研判,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根据现有环保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奖优罚劣”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调整支持方向,加强水污染管控、水污染治理,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县上要建立“网格化”平台,各乡镇政府要健全“网格化”执法体系,完善底层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网格长、联络员、网格员管控职能,有效遏制水体污染。

(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参与,坚持铁的标准和铁的措施,从严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监督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放情况;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七)加大环境宣传力度。由县委宣传部牵头,通过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电视台、政府网站要设专栏和专版,大力宣传报道水污染治理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将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开展中小学节水教育、环境教育等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环保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充分运用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扩大宣传面,提高普及率,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八)严格考核奖罚。按照《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环保法律法规,由县考核办牵头,县监察局、环保局配合坚持铁腕治水,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同时将水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兑现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水污染治理工作日常指导和监管,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评比并向媒体公告,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

附件:1.洛川县铁腕治水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洛川县铁腕治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洛川县铁腕治水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4.洛川县铁腕治水城镇污水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洛川县铁腕治水乡镇村治污设施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附件1:

洛川县铁腕治水农业面源污染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力度,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根据《洛川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洛政办发〔2017〕27号),结合我县农业环境污染现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坚持以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农业为发展思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和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桔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着力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农业面源污染势头得到有效扭转,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分年度目标:2017年,农药、化肥年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桔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40%以上;2018年,农药、化肥年增长率控制在0.8%以内,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3%以上,主要农作物桔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50%以上;2019年,农药、化肥年增长率控制在0.5%以内,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6%以上,桔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6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桔秆综合利用。以桔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等主要利用方式,拓宽农作物秸秆开发利用途径,宣传引导农民和多部门协作推进桔秆综合利用。推广桔秆机械化还田利用、保护性耕作生物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技术,提高肥料化利用率。推广桔秆生物气化、热解气化、固化成型、炭化、直接燃烧发电等技术,因地制宜发展以桔秆能源化、燃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工作。发展以桔秆为基料的食用菌产业,生产育苗基质、栽培基质,提高基料化利用率。建立政府推动、秸秆利用企业和收储组织为轴心,经纪人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运体系,降低收储运输成本,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全县建立较为完善的桔秆还田、收集、储存、运输为一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格局。

(二)加强老旧农机具管理。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推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应用。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机械,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积极推广先进绿色环保新机具,促进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降低农业机械作业能耗,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推动农机从数量增长向质量和数量效益并重、从资源消耗向创新节能驱动转变。

(三)加强农田土壤污染防治。提升和保护耕地质量,加强农田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管理。开展农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农业污染源普查,建立监测网点和预警体系,组织农用地类别判定,实施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提高灌溉水和天然降水利用率,实施机深松,改善耕地质量。推行休耕制度,解决土壤退化问题,恢复自我调节、自我修复能力,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战略。

(四)推行化肥减量使用。分区城、分作物制订科学施肥方案,公布区域施肥“大配方”,推广高产、高效、环保施肥技术,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推动施肥方式转变;加快缓释肥料、水溶性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等新技术的示范推广应用,鼓励农民积造农家肥,施用商品有机肥,推广桔秆粉碎还田、腐熟还田、过腹还田等技术,推广种植绿肥,优化用肥结构,推进有机肥资源利用。

(五)推行农药减量使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统治”的植保方针,按照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的工作要求,落实“控、替、精、统”技术路线,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集成推广农药减量增效综合技术模式,加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应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管理规定,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指导农民科学用药,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率。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

(六)积极推进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废弃农膜回收储运综合利用网络,宣传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组织树立环保意识,开展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制订地膜回收利用政府补贴政策,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加工能力建设,全面推广使用0.01mm以上加厚地膜,推动废旧地膜资源化利用。县农业执法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提高农膜回收利用管理水平。

(七)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清洁技术,全面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废弃物处理资源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推动果业生态化和菜园清洁化,以绿色生产带动“三品一标”发展。加强反光膜、残枝、套袋、尾菜、残膜、农资包装物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抓好现代农业园区提质增效,大力推行“五治一品”标准化生产,强化园区产地环境治理。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电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农村居民炊事、采暖设备更新换代。开展生态循环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种植业---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肥还田”、“养殖业---畜禽粪便---沼肥---种植业”等循环模式,促进沼气沼肥高值高效利用,促进种养平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局要成立由农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合力抓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落实责任,做到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强单位协调联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加强本行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单位间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加强目标任务考核。县农业局将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限期督促整改到位;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农业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完善农田氮磷流失、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农田地膜残留、耕地重金属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摸清农业面源污染的组成、发生特征和影响因素,进一步加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实现监测与评价、预报与预警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强农业环境监测队伍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农业面源污染例行监测能力。

(五)加强典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让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认清农业面源污染的来源、本质和危害。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让广大人民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附件2:

洛川县铁腕治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有效防治养殖污染,防控动物疫病,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根据《洛川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配

套率达到30%以上,2018年达到50%以上,2019年达到65%以上,2020年达到75%以上,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均建有与粪污产生量相匹配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种养相对平衡、农牧共生互动,畜禽粪便实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畜禽养殖造成的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划定禁养区。为扎实有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划分,禁养范围为:距离洛河等主要河流及县主要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00米以内区域;距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核心区域和缓冲区500米以内区域;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商业区、工业区等人口集中地区500米范围内区域;根据城镇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新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各乡镇也要根据县上划定的禁养区范围,结合辖区自然地域特征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划定本辖区具体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在2017年8月底前出台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12月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户。

(二)分类推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各乡镇要根据本地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实际情况,积极引导广大养殖者采用适宜的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

1.堆肥发酵还田模式。适用于各类畜禽养殖场和散养户固体粪便的处理,堆积发酵池要做到防渗、防雨、防水。液体粪污要用管道输入氧化池进行自然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氧化池也要做到防渗、防雨、防水。羊粪的处理可以采用圈内直接堆积发酵后还田的方式进行处理。

2.厌氧发酵沼液沼渣还田模式。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实行粪污干湿分离,将干粪直接还田或生产有机肥。湿粪可建立沼气池,沼液、沼渣采取管道输送或车辆运输等方式还田。

3.生产有机肥模式。在各类大型养殖场、养殖密集区或载畜量较大的村建设粪污处理中心,对养殖场户畜禽粪污采取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鼓励大型养殖场与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对接,以畜禽粪污为生产原料进行有机肥加工,实现畜禽粪污的资源化、产业化、商品化利用。

4.种养结合模式。即“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对接”,根据畜禽养殖规模配套相应粪污消纳土地,或根据种植需要发展相应养殖场户。针对种植需要对畜禽粪便和污水采取不同方式处理后,直接用于农作物、蔬菜、果品生产。

(三)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各乡镇要鼓励支持生态化畜禽养殖产业发展,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经营和使用,促进源头减量。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设施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条件。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场地硬化防渗,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离、粪便污水存贮、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1.严格畜禽养殖环境准入。凡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年存栏蛋鸡5000只以上、年出栏肉鸡5000只以上、年出栏肉羊2000只以上、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年存栏奶牛50头以上),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现有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在2017年12月底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各类养殖场户的畜禽粪污不得进行直排。

2.执行备案管理。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印发《陕西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农业发[2015] 50号)要求,及时向县级畜牧和环保部门申请备案,畜牧部门要将场址、畜禽类别、规模、工艺、主要设施设备、业主简介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环保部门要对养殖规模及排污量进行备案登记。

3.加强信息共享。畜禽养殖场要定期将养殖品种、规模以及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等报县环保和畜牧部门备案。环保、畜牧等部门要定期互相通报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污染防治动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一部署,严格考核。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负总责,环保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经发、财政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在项目、资金等方面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监管。各乡镇要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执法监督手段,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纳入法治轨道。县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监察和环保宣传工作力度,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等多种形式,依法查处畜禽养殖场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农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将畜禽规模养殖场纳入环保部门监测范围,对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不到位的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停止养殖活动。对向村庄、河道、路道等直排畜禽污染物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公开曝光,屡教不改的进行强制关停,形成执法震慑力。强化社会监督,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擅自向水体等外环境排放畜禽污染物的养殖场,依法封堵排污口并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县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培训,积极引导养殖场运用先进的养殖工艺和技术,转变畜禽养殖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畜禽养殖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坚持畜牧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普及健康养殖和动物防疫知识,组织做好免疫、消毒、疫病监测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病死畜禽“四不一处理”的规定,即:“病死畜禽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病死畜禽随意丢弃。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积极推广各类适合本地发展、符合健康养殖要求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艺和养殖模式,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乡镇要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积极推广科学养殖新技术,搞好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使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新理念深入人心。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媒介,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宣传效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意识,有效督促其按要求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加快改善畜禽养殖污染的现状。不断加大对正面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3:

洛川县铁腕治水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保护水生态环境,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洛川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年度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洛川县境内的北洛河主要河流干支流内非法入河排污口进行封堵,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通过综合治理,最终使河道内的水质稳定达标,河道水质普遍改善。到2017年底,开展各个排污口排查登记建档工作,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河道排污口整治任务和时限。到2018年底,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相应水功能区划Ⅲ类水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重点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以上;完成主要河流沿岸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成立专项整治执法队伍,对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强制拆除。到2019年底,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能够保持水功能区划Ⅲ类水标准,重点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雨污分流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底,全县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能够保持水功能区划Ⅲ类或以上水质标准,重点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排放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加大污水收集管网改造,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具体任务

一是全面开展排污口普查登记,制定实施方案,分类施策。二是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提高县城、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率和收集率,县建成区生活污水做到全收集全处理,三是按照职责分工,对各河流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和监测,取缔非法排污口,对不达标的排污口进行达标整治。四是加快引洛济延工程建设进度,从南门沟调水补给洛河,从洛河调水补给延河,实现水系连通,通过引干入支、提水充库、丰枯调蓄,改善延安城区延河水生态环境,缓解延河水环境恶化态势。五是完成主要河流沿河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在具备条件的村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六是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将污水收集管网向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人口居住密集区延伸。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污水收集全部实行雨污分流,严格落实污水排入市政管网,加快雨污分流改造。七是深入开展全流域垃圾污水清剿行动,全面展开干支流排污口整治,厘清治理责任,完善治理措施;建设一批垃圾、污水等废物回收处置设施,改变垃圾随意倾倒,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的现状;彻底清理河流干支流、河岸护坡、河道沟渠等地方倾倒的各类垃圾和废弃物;封堵河道沟渠,房前屋后,背街小巷,农家硷畔等所有污水直排口;彻底取缔直接向河流干支流排放污染物的直排厕所。八是严格排污口审批制度,水务部门要与环保部门加强沟通对接,严格环评审批,对已没有纳污能力的河流严禁再审批排污口。通过制定阶段目标和实施污染整治措施,逐步改善河流的水质。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采取自下而上、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方法进行,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2017年9月1日至9月15日)。召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会议,动员各乡镇及相关单位,明确整治任务、时限和要求,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治(2017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底)。

1.开展排污口排查登记。由县水务局、环保局联合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登记,填写排查情况登记表,对每个入河排污口登记建档,对排查的资料进行整编、合理性检查,并编制报告,汇制图册,分别上报市水务局和环保局。( 2017年10月15日前完成)

2.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县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辖区入河排污口存在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河道排污口取缔或整治的任务和时限。(2017年10月底完成)

3.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且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责令恢复原状或拆除。由县政府组织水务、环保、公安、和各乡镇成立专项整治执法队伍,调用专用设备,对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强制拆除封堵,并实施行政处罚,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2018年8月前完成)

4.按照整镇、整村推进的方式,加强污水综合整治。对未经同意擅自排放污水的单位或个人,下达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由水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排污超标且拒不配合整治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已封闭的入河排污口,当事人又擅自重新启用的,由环保、水务部门责令各相关部门依法对其从严处理;严厉打击通过高压灌注、渗井、深坑、坑塘、废弃地排放废水的行为,对污染环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积极受理并强制执行。

5.加快完成县内饮用水水源地划分工作,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尽快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报有审批权限的水利、环保部门审查,最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拆除或关闭在已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的所有排污口。

6.完成主要河流沿岸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在具备条件的村组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解决污水直排问题。(2018年底前完成)

7.对流域内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县建成区生活污水做到全收集、全处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一级A标准提升至Ⅲ类水标准。(2020年10月前完成)

8.全县雨污分流率达到50%以上。(2019年底前)

(三)配合检查。县水务局、环保局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入河排污口治理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各乡镇及成员单位要认真配合做好迎检工作。整治工作完成后,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水务局。(2020年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由水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公安局、电力局、工商局及各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专人负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水务局:联合相关乡镇及职能部门,合理调度参与整改活动,使入河排污口整治有序开展;对沿河所有入河排污口登记造册,做好日常监管;根据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入河排污口依法审批,对北洛河禁止审批排污口要与环保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加强交流、互通信息,提高监管水平,确保水污染事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2.县环保局:负责排污口检测和达标评定工作,保证企业污水达标排放;监督指导沿河工业、企业及生活小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强入河排污口及河道控制断面水质监测,对重点排污口不定期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水质水量变化动态;对拒不配合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的工业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3.县城管局:负责完成城区管理范围内入河排污口的综合整治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扰乱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治安秩序的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电力局:依法对沿河扰乱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治安秩序的经营企业、封堵后又私设排污口的企业停止供电。

6.县工商局:依法吊销沿河拒不服从整治要求排污企业的营业执照等。

7.各乡镇政府:按照整治的时间节点及任务要求,牵头对本辖区内的入河排污口进行专项整治。

(三)建立健全入河排污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本次入河排污口整治活动,积累经验,巩固成果,完善入河排污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监管主体、流程及责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4:

洛川县铁腕治水城镇污水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根据《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延政办函〔2017〕67号)及《洛川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洛政办发〔2017〕2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污水处理

2017年,县城、省级重点镇必须具备污水收集、集中处理能力,且处理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一2002)一级A标准。县城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达到8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80.5%以上,省级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75%以上,省级重点镇达到60%以上;县城再生水利用列入“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8年,县城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达到 83%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2%以上,省级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7%以上,省级重点镇达到62%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7%以上,县城再生水利用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2019年,县城建成区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达到8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84%以上,省级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7%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9%以上,省级重点镇达到62%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7%以上,县城再生水利用项目逐步建设。

2020年,县城污水收集管网实现全覆盖。县级重点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省级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县城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10%

(二)垃圾处理

2017年,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5%以上,省、市级重点镇垃圾处理率达到60%以上。县城垃圾收转运能力达到320吨/日。县城建成与垃圾处理设施相匹配的收集转运系统,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018年,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以上,省、市级重点镇垃圾处理率达到65%以上。县城建成与垃圾处理设施相匹配的收集转运系统,设施覆盖率达到92%以上。

2019年,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省、市级重点镇垃圾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城建成与垃圾处理设施相匹配的收集转运系统,设施覆盖率达到93%以上。

2020年,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省、市级重点镇达到75%以上。全面建成与垃圾处理设施相匹配的收集转运系统,服务范围覆盖村镇。县区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污水处理

1.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适时组织实施污水厂扩容、扩建项目,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加大污水主管网、支管网、提升泵站、截留闸等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做到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污水应收尽收;加快推进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进度;建设和完善环保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在线监测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数据准确无误;未完成提标改造的污水厂,必须加快提标改造工程进度,今年6月底前县城污水厂出水均达到一级A标准;科学规划中水回用项目和污泥处置项目,有序推进项目实施,满足行业发展需求。

2.修编完善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尽快落实《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认真贯彻实施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新开发建设区域或新建项目必须按照雨污分流排水标准设计、建设,坚决杜绝雨污合流、乱排直排污水现象发生。

3.规范运行管理。严格对照省住建厅印发的《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方式,强化岗位技术人员培训教育,全面提高污水处理规范化运行水平。特别是污水处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定时做好设备维护保养,认真做好生产运行记录、化验报表的填报及档案管理,必须做到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4.加强污水处理信息报送工作。污水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基础档案信息数据库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数据管控平台,污水厂进出水在线设备必须与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实现运行调度和水质变化的实时监测。

5.严格停运报批制度。县污水处理厂不得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部分停运的,应当在90个工作日前同时向市、县环保部门、污水主管部门报告。加强污水处理信息管理,因不可抗力造成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及时恢复运行。

(二)垃圾处理

1.建立评价制度。加强对全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监管,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纳入年度考核。

2.做好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建设部《关于做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垃圾处理各项数据的监督、核查、管理工作,确保上报数据无虚报、瞒报、漏报等情况。按月、按季度对垃圾无害化处理相关指标进行核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

3.加大监管力度。依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程、规范及标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法,对乡镇垃圾处理场运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规范垃圾处理场的运行,保证生活垃圾工作正常运行。

4.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落实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不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县污水、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各污水处理企业、垃圾场应按照中省市行业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制定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办法,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做到制度完备,执行有力。

(二)夯实责任。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部门和各相关运营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切实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三)加强协调。加强部门协调,加强行业协调,统筹谋划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积极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不断提升设施水平。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四)强化督查。将城镇污水处理纳入“月核查、季通报、

年考核”管理,加大监督检查与考核力度,对未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将严肃问责。积极会同环保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各项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附件5:

洛川县铁腕治水乡镇村治污设施

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延政办函〔2017〕67号)、《延安市铁腕治水工作方案》(延政函〔2017〕139号)及《洛川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洛政办发〔2017〕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县重点镇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成与城镇及村庄规模相适应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达到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镇或县处理”的治理模式,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要达到90%以上;大力推行农村卫生改厕,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推广水冲式、双瓮漏斗式等卫生厕所,每年创建的生态乡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分别达到50%和8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环境综合整治。围绕北洛河河流沿线的镇村为重点,以净化、美化为目的,着力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排,全面开展农村河道、水渠综合治理。所有行政村实现河道、水渠、池塘周围干净整洁、水体清澈,无污染、无乱挖乱倒现象。

(二)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县城和镇周边的城郊村污水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应建立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余的村庄生活污水以户为单位进行简易处理。推广低成本、低能耗、少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17年,全县10%以上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到2018年,全县25%以上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到2019年,全县40%以上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全县60%以上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三)生活垃圾治理。推广浙江金华市垃圾分类处理办法,

以户分类、村收集、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