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川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lcx-xzf-30/2017-112200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bet365网站多少 成文日期: 2017年11月20日
标       题: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川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       号: 洛政办发〔2017〕44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22日
公文时效: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凤栖街道办),各便民服务中心,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单位:

《洛川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洛川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了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十二五”期间,全县各乡镇、部门认真贯彻省、市决策部署,不断完善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五扩大、六加强”各项措施,持续加大艾滋病检测力度,艾滋病传播得到有效控制,全县整体疫情控制流行处于平缓趋势,基本实现了《洛川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目前,我县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发病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性传播成为最主要的传播方式,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感染较高,青年学生(洛川籍在外上学者)和农村感染人数增加较快,卖淫嫖娼、合成毒品滥用及不安全性行为加大了艾滋病传播风险,社会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一些公共服务场所和外出劳务人员对预防工作重视不足,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预防技术手段有限,预防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社会力量参与预防的作用发挥尚不够充分,艾滋病预防工作仍需要常抓不懈。

二、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艾滋病人群的社会歧视,将全县艾滋病疫情持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居民艾滋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男性同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它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2%以下。

-----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努力消除血液传播,母婴传播下降到4%以下。

-----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到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5年增加一倍。

三、防治措施

(一)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

1、深入开展大众人群宣传教育。开发适宜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强调艾滋病危害的警示性教育,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宣传、网信、广电、卫计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部门要让学生在校期间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民政、扶贫、文化、农业、科技等部门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居(村)民委员会要采取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艾滋病宣传,健全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职工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活动。每年12月确定为艾滋病专题宣传月,集中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办好《百姓健康》等专题栏目,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2、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强化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外出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制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教育、卫计 和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重点教育,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加强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课,每学年不得少于4课时。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卫计、民政、工商和工商联等部门单位要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

3、切实做好重点场所宣传教育。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要在车站、旅游景点等客流集中场所张贴、播放艾滋病防治宣传画和音像制品,摆放免费宣传资料。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安全教育内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文化、工商部门要督促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公安、司法行政、卫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将预防艾滋病与戒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公安、旅游等部门要督促宾馆等相关公共场所在登记服务台放置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处罚容留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的场所和人员;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卫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宣传、文化、公安、广电、网信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2、着力控制性传播。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工商、质监、旅游、文化、卫计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加强男性同性性传播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卫计部门要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实施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加强性病防治,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3、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保持戒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戒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公安、卫计、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救助服务,帮助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对于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应当及时转介到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卫计、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1、加强筛查实验室建设。重点加强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筛查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

2、扩大检测服务范围。积极推进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公安、司法行政、卫计部门要加强合作,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控中心要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

3、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卫计部门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随访服务,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他们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医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做好流动感染和病人随访服务,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介机制。公安、司法行政、卫计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

4、加强疫情监测研判。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疾控机构要加强疫情数据核查,进一步强化数据利用和分析能力,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卫计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强化艾滋病疫情和耐药监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做好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四)全面落实核酸检测和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持续减少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

1、落实血液筛查核酸检测工作。卫计、经发、财政等部门要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合理规划设置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血站要对供应临床的血液全部开展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做好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强信息化建设,降低“窗口期”传播风险。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减少艾滋病等传染病高危人群献血率,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和调查工作,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

2、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卫计部门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提高预防母婴传播服务的能力,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提高服务质量。医疗卫生单位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1、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洛川县医院为我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要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可及性和及时性;要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加强流动人口中感染者和病人治疗工作,探索建立异地治疗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县医院要健全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机制,研究形成中西医综合治疗方案,扩大中医药治疗覆盖面。

2、加强合法权益保障。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计、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教育、卫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落实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相关人员的工伤保险政策,妥善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强化救助政策落实。民政、卫计、红十字会、工商联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扶贫、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公安、司法行政、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六)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1、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卫计、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提供技术支撑,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社会组织应当在医疗卫生单位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艾滋病咨询和动员检测、艾滋病性病诊疗和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教育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

2、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引导作用。培育扶持从事艾滋病防治且符合成立登记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引导其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申请政府购买艾滋病防治服务项目。卫计、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通过多渠道筹资,扩大艾滋病防治资金规模,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申请艾滋病防治资金项目。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根据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县长为副组长,卫计、财政、教育、广电、民政、人社、公安、民政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洛川县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