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
发布时间:2017-07-14    资料来源:    责任编辑:张园

事项名称

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

办理部门

洛川县残疾人康复中心

办理依据

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的贫困人员

办理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

办理流程

为残疾人办理康复救助,应当按照本人申请—乡镇残联上报—县残联初审—市残联复审—指定医疗机构实施

办理地点

洛川县中心街北段辅具中心一楼大厅

办理时间

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0911-3632882

法定办理时限

三个月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康复救助申请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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